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

不想結婚與不能結婚是兩回事


今天這則新聞所說的事情,算是在身邊的朋友和同志圈引起了不小的波瀾-同志婚姻合法 美國歷史里程碑

成功控告加州政府的提案人裴利(Chris Perry)指出,最高法院的裁定告訴美國下一代,無論所愛是誰,無論父母或家庭的組織為何,大家都一樣優秀平等。

老實說一直到去年的同志大遊行之前,我都不在乎同性戀能不能結婚這回事,從小就覺得我才不要結婚勒,人家不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嗎?我為什麼要跟我愛的人一起走進墳墓呢?誰說人一定要結婚成家生小孩?被一紙約定束縛的愛情真的是人們追求的嗎?

所以儘管和MOMO在一起六年了,我們也從沒聊過關於結婚這件事,那時的我們不在乎兩人其實"不能結婚",而是覺得我們根本"不想結婚"。

只是在同志遊行後,我開始關心能不能結婚對我們往後人生的影響,在看完下面這段影片後,我發現自己心底已經不能接受相愛的兩人"不能結婚"這件事了。


影片有點長,但內容大約是描述一對恩愛的男同志,在其中一位往生後,他的另一半因為身分不合法的關係,所以完全無權插手處理他的後事。除此之外,另一半的家人也從未接受過他,他就像個隱形人一樣,在最愛的人生命中留不下一點影子。

我想到如果有一天我跟MOMO之中有一個人怎麼了,另一個人卻只能像從沒出現在彼此的生命中一樣,身分證的配偶欄是空的、戶口名簿的關係是陌生人,還好我們的家人都很開明,但如果遇到反對的家屬,是不是連身後留下來的紀念物品都碰不到,甚至會被對方轟出家門?

以前總和朋友說笑,說要是以後想結婚,我們可以去加拿大或冰島,幫親友出個機票錢就好了。可是為什麼身為台灣人,居然必須淪落到去別的國家結婚,而結了婚後在自己的故鄉仍不合法?

同志也是爸媽養大的、一樣受過國民義務教育、一樣工作、一樣繳稅、一樣吃喝拉撒完全跟身邊的每一個人一樣,可是為什麼跟愛的人想要相守在一起居然不合法,想要求這個合法性,還必須倚賴非同志的人去核准?從前的我沒有去思考,現在看多了卻覺得如此荒謬。

每當社會事件的主角出現同志,開毒趴、濫交傳染愛滋、女女情殺等,一定會很多人跳出來說同性戀都有病怎麼不去死一死,同志都是壞人吶怎麼可以讓他們合法結婚勒,沒合法都這樣了那如果可以結婚豈不天下大亂。

但事實是同志人口只佔所有人口的10%左右,有關同志的事件卻不到所有社會新聞的1%吧。我沒有歧視男人的意思,可是如果要依照這樣的邏輯來看,每天社會新聞報導中,酒駕撞死人的、家暴的、劫財劫色的、看不順眼互砍的、聚眾飆車的,至少有90%以上是男人吶,那怎麼不說男人這麼危險的族群怎麼可以結婚傳宗接代呢?天下都已經這麼亂了。

扯遠了。

我只是想說,美國已經整個國家都快要讓你走到哪裡就結婚到哪裡了,台灣還在這邊搞同志與非同志的對立。有人說同志感覺受到歧視都是自卑心作祟,也許就是有人從小被欺負被拿來當笑柄,長大後的陰影會導致自卑,受到歧視的感覺會更深,但為什麼社會歧視殘障要被撻伐、歧視老人會被圍勦、歧視女人要被婦權團體拖出來鞭笞;但歧視同性戀就好像,喔大家都這樣啊我這樣對你們有什麼不對,是你們自己自卑唱衰自己好不好。

然而我多想看到有一天同性戀可以光明正大的參加"情侶"或"伴侶"限定的活動,可以抬頭挺胸的牽著手去登記結婚,可以握著彼此的手約定好扶持一輩子,可以在身分證上的配偶欄登記自己最愛的人的名字,而這些事情再也不會是爭議,因為它發生的如此理所當然。

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,我以前覺得連署是種很愚蠢的行動,好像人多就是正義就是對的,只是當自己身在其中,當你知道也許曾經覺得不可能的事情現在並不是那麼遙遠了,會多麼希望身邊的人為你心目中的理想出一點力,就算只是多一個人也好。

老實說我一點都不期待他馬的政府能夠為同志族群做什麼,但如果可以在這種最基本不過的人權上得到合法的權力,也許我還會對台灣這塊土地有所期待吧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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