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

法定權利之外的那些


原本以為台灣已經夠自由夠開放了,但近來在網路上看到的各種聲音,都讓人覺得自己好像回到了一個不認識的時代,一個將人分等並歧視的時代。這感覺就好像你目睹了一群孩子對著一位小兒痲痺的孩子說:「你不可以進教室,因為你跟我們不一樣。」那般的氣憤。但情緒過後,看了許多不管是哲學界也好、生物學界也好、法律界甚至各行各業的人述說自己對多元成家的看法,我才真正靜下心來思考,到底自己想要的是什麼。

MOMO說,她一開始選擇要和女生在一起時,就已經做好無法擁有婚姻的心理準備了。

我承認自己一開始也是同樣想法。我們在一起時只有十八歲,那是個離結婚與成家還有好一段距離的年紀,是個當下的快樂勝過十年承諾的年紀;我以為勇敢就可以了,以為有家人朋友的支持就夠了,但是當我成年了、出社會了、漸漸學會獨立思考了,我發現這樣不夠。如果現今的研究報告都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證實,同性戀是天生的,是沒有選擇的,就和身邊所有拇指彎直不同、耳垂分離與否、舌頭捲與不捲的人是一樣的,只是不同基因的分別而已。的確,台灣不會把同志訂為犯罪,同性戀不會被處死,不會被當街圍毆打死,已經比某些國家好多了,可是這樣就夠了嗎?為什麼我們努力地生活,盡責地繳稅,我們不偷不搶也不逃避,最終卻被歸類到"不正常"與"不同"的那一塊?

老實說就算今天同志可以平等地結婚了,我和MOMO也不一定會步入婚姻,但如果這一切都合法了,如果任何人任何性別都可以結婚,也許一開始社會需要一段時間去適應,但往後的五年十年,社會上的假尊重真歧視或假包容真歧視,一定會慢慢減少,因為這些人已經沒有理由說我們與他們不同。


MOMO問我,如果我們可以結婚了,我們能夠得到什麼?我舉了一些已婚男女可以擁有的法定權利,一項一項地分析給她聽,但講著講著,我突然發覺除此之外,我最希望的未來究竟是什麼。

從小到大,爸媽都說要是我交了男朋友,一定要帶回家給他們看看。然而我從國中就開始將頭髮越剪越短,高中時刻意選了一個夏季不硬性規定女生穿裙子的學校,我對男生對女生都有過好感;那時的我對同性戀或雙性戀還沒有概念,但我心知肚明,自己和"傳統觀念中的女生"不一樣,而且很不一樣。那時的我覺得好煩,為什麼女生要留長髮穿裙子,為什麼自在地當自己卻要被根本不熟的長輩唸,為什麼走進女廁會嚇到人,為什麼媽媽不把我生成男生算了-儘管我並不覺得自己應該是個男生。

幸運地,當我第一次談戀愛、和爸媽說我交了女朋友時,和身邊的親密好友們坦承時,接收到的是很溫暖的鼓勵和支持。但我也知道自己是何其幸運,而這社會上有多少同志吃盡苦頭,不敢面對周遭眼光、不敢面對自己;他們得不到家人的支持,也許從小被排擠,只好尋找能安身的小圈圈;因為連國家的法律都把自己給排除在外,所以他們只能一邊否定部分的自己,一邊更努力地讓這個社會肯定自己。

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。-有了法律保障,破除歧視的力量才能壯大。

也許消除歧視不是一朝一夕一蹴可幾的事情,因為就算合法了,還是會有人打從心底覺得同性戀讓他不舒服,但那畢竟是個人主觀,就像有人不喜歡胖子,有人不喜歡禿頭,有人不喜歡這個有人不喜歡那個。但是這些人的身分和權利終究和自己沒有不同,所以你可以心裡覺得討厭,可以發洩在自己的小圈圈,但你不可以指著對方的鼻子說"你和我們不同,所以你不能…"。

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了,在這樣的法律制度和社會氛圍下,配合適當的多元性別教育,總有一天,出櫃的孩子不需離家出走、和家人冷戰,陽剛的女孩與陰柔的男孩不再被排擠罷凌,相愛的兩人在街上能夠不避諱地牽手擁抱,這才叫真正的平等,真正的多元化社會。同志不需要包容也不需要特別的尊重,因為我們並不需要去特別地對待和自己相同的人。

我想,這才是我最殷切盼望的未來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